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 欢迎咨询 顺顺法务咨询供应

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 欢迎咨询 顺顺法务咨询供应

上传时间:2024-08-24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涉及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涉及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同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有权要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东莞哪家做借贷纠纷的律所靠谱?推荐顺顺法务!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

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借贷纠纷

借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1.【实际出借人的推定】原告实际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的,可推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还款的依据j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的,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z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示合计意思的,可在综合其他在案证据情况下,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4.【胁迫出具借条的举证责任】债务人主张借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的,其仍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即负偿还责任。5.【借用他人信用i卡性质的认定】借用他人信用i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但是借贷合同无效。6.【转账凭条的证据效力】债权人j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要求债务人偿还的,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关系但未能举证证明的,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关系成立。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什么是民间借贷?遇到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借贷纠纷

一般保证情形下应当如何列借款人和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只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作出判决时,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出借人只起诉借款人,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1.申请强制执行:向执行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在申请中,需要提供判决书、执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2.财产调查:法院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债权人可以协助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线索。3.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4.拍卖、变卖财产:法院可以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偿还债务。5.限制高消费:法院可以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判决。6.纳入失信名单:法院可以将拒不履行判决的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信用进行惩戒,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7.司法拘留: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8.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出借人应该加强风险意识,提高诚信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借贷纠纷的产生。

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借贷纠纷

借款合同约定地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该如何认定履行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签订地、履行地与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不一致时,实践中一般以约定的地点为准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已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亦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z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原因及处理对策!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纠纷是非常多的。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

关于借款的合法利息以及逾期未支付时是否可以追加违约金和利息的问题,我们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借款的合法利息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借款的期限。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超过银行Dai款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Dai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对于逾期利息,目前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定利率上限,即银行同期Dai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按照银行同期Dai款利率计算。追加违约金和利息在借款人逾期未支付利息或本金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追加违约金和利息,但前提是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那么债权人不能单方面追加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关于利息和违约金的约定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过高或不合理。综上所述,借款的合法利息需要参考银行同期Dai款利率,并不得超过其四倍。逾期未支付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加违约金和利息,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合同中应有明确约定。 东莞专业借贷纠纷律所

顺顺法务咨询(东莞)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奕鹏
咨询电话:180-24687298
咨询手机:18024687298
咨询邮箱:380958736@qq.com
公司地址: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9栋1单元707室

免责声明: 本页面所展现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推荐信息,均来源于其对应的商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该信息的来源商铺所属企业完全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核实后进行删除,本网站对此声明具有最终解释权。

友情提醒: 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资质及产品质量,过低的价格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谨慎对待,谨防上当受骗。

图片新闻

  • 暂无信息!